以政府全額出資解決農民的惜保問題:百家樂牌局

時間:2023-11-21 16:15:11 作者:百家樂牌局 熱度:百家樂牌局
百家樂牌局描述::導讀: 一方面,小規模經營的傳統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需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為小農戶提供農業保險遭遇高交易成本的難題。農業保險需求與供給的雙重困境要求構建面向小農戶的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 建立面向小農戶的普惠性體系,其核心在于,“政府補助保費保基本、農戶自愿參保保增量”,即由政府對基本保障全額補助保費實行統保,農戶可以自愿繳費自行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普惠性農業體系可以有效保障小農戶,大幅降低的經營成本。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既是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也是我國一些地區發展涉農保險的寶貴經驗。 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可以有效保障小農戶 從理論上說,小規模經營的傳統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需求。傳統分散的小農戶生產規模小,投入的資本、勞動相應較小,面臨的風險相對小,農戶對規避農業風險的意識比較淡漠,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水平并不高。但小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需求,并不意味著政府和保險公司可以撇開小農戶,只承保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原因在于: 第一,小農戶參保主要源于政府的需求。政府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動機包括:利用農業保險為農業生產的持續和穩定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增進國家食物安全;及時補償農戶在農林牧漁生產遭受災害后的損失,至少使農業簡單再生產得以迅速恢復,減輕政府災后救濟壓力。 第二,小農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將仍然是糧食供給的重要生力軍。盡管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趨勢,但目前我國糧食生產的主體仍然是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經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小農戶對糧食生產與糧食安全的貢獻不容忽視,仍然有必要考慮為小農戶的生產提供保險保障。 第三,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升級有助于提升小農戶的需求。值得指出的是,不能簡單地說“小農戶沒有需求”,確切地說,小農戶缺乏需求與傳統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有關。即在目前的經營模式,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很低,手續卻很繁瑣,小農戶確實缺乏需求。就像有人形象地表達小農戶對農業保險的看法:“收個三五塊,賠個十來塊,又要辦理各種手續,還不夠折騰的,不保了。”但如果通過產品創新實現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轉型與升級,公司能在提供增值服務、提高附加值、增強客戶黏性方面有一些突破,實實在在為農戶創造價值,是能夠激發小農戶的保險需求的。 如上所述,目前小農戶對農業保險的興趣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缺乏繳費的意愿和動力,為將其納入普惠性的農業保險體系,客觀上需要財政對其保費進行全額補貼。 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可以大幅降低經營成本 理論上,保險不是福利,保險是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要求權利義務對等,農戶繳費是必要的。而且只有要求農戶繳費,才可以發揮政府補貼的杠桿作用,即通過政府的保費補貼,帶動農戶的保費投入,使得農業保險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有助于減輕政府的預算壓力。同時,對農民也是一種風險和保險的教育活動。 “政府補助保費保基本”主要基于經濟效率與降低成本的考慮。由于小農戶經營規模小且非常分散,考慮到農時之緊、農戶數量之巨、農民認可程度之低以及“空心村”情況之多等等客觀因素,向農戶收取保費是一項相當艱巨繁瑣的海量工作。結果是收取的保費非常有限,但為此支付的成本卻異常高昂,不符合經濟效率的原則。取消小農戶繳費,有點類似于當年取消農業稅,其核心目的不僅僅是為農民減負,更是為保險公司減負。對小農戶繳費全額補貼的根本原因,是其征收成本過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縣鄉村相關人員弄虛作假,搞假承保、假理賠和套取財政補貼等違規活動。 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是發達國家的經驗 “政府補助保費保基本”,為普惠性的農業保險提供全額補貼也是發達國家的經驗。美國所謂的巨災保險計劃(Catastrophic Coverage, CAT),就是美國聯邦政府提供全額補貼的普惠性的農業。《1994年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在取消緊急災害救助項目的同時,要求建立“農作物巨災保險計劃”,為農場主提供最基本的風險保障。農作物巨災保險計劃保費由聯邦政府完全補貼,農場主只要為每縣的每種農作物支付50美元、最多200美元的管理費即可(目前已經提高至300美元),財力不足的農場主可以免繳。如果被保險人的產量低于正常產量的50%,那么獲得的賠償等于該作物市場價格的 55%乘以遭受的產量損失,一般稱為50/55巨災保險,保障程度較低。近年來,單獨購買農作物巨災保險的比例不斷下降,2014年僅占全部保單和投保面積的6%,農場主一般都在普惠性巨災保險的基礎上,選擇購買保障程度更高的保險產品(Buy Up)。這樣,美國形成了二元化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即全額補貼保費、普惠性、提供最基本風險保障的巨災保險與部分保費補貼、選擇性、提供更高保障程度的保險產品,很好地兼顧了公平與效率、國家與農場主之間的利益。 可以考慮借鑒美國巨災保險計劃的經驗,通過全額補貼小農戶,構建為農戶提供最基本風險保障的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 建立普惠性農保體系也是我國一些地區發展涉農保險的經驗 好幾年前,上海市就實行過一段時間的“基本+補充”的農業保險方案,市政府為所有種糧農戶繳納50%的保費,這是基本保障;農戶可以自愿繳納另外50%的保費,這是補充。農戶如果不增加“補充”,即不繳納另外50%的保費,則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只賠償保單保障水平的50%。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開展普惠性的農房保險試點,其經驗值得農業保險借鑒。普惠性農房保險試點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地方政府全額出資,與保險公司協議統保模式,以福建省為代表;二是基本保障由地方政府全額出資,與保險公司協議統保,補充保障由農民自行繳費模式,以廣西和貴州為代表。 普惠性農業、農房保險試點的共同特征是對于基本保障,政府全額出資并予以統保。其優勢在于:第一,政府全額出資有利于減輕農民的保費負擔。政府承擔基本保障的全部保費,免除了農民的繳費負擔,從而能夠實現對全市(省)農戶的統保與全部覆蓋。第二,統保解決了農戶分散、承保效率低的問題。由于農民居住分散,逐戶辦理承保手續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操作困難且成本偏高,一直以來成為制約農房保險發展的瓶頸。由民政等部門為農戶統一投保,不僅增強了基層政府運用機制管理風險的主動性,而且對保險公司來說,簡化了大量承保手續,節約了資源。第三,全省(或市縣)主要農作物、農房統保,也有利于保險公司利用大數法則分散風險,并可以最優惠的費率來承保,從而也有利于政府減輕財政負擔。 上述經驗值得農業保險借鑒,即建立“政府補助保費保基本、農戶自愿參保保增量”的普惠性農業保險,由政府對基本保障全額補助保費實行統保,農戶可以自愿繳費自行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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