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釀人身險新規新產品能否出爐取決償付能力:必勝百家樂策略

時間:2023-11-24 14:15:36 作者:必勝百家樂策略 熱度:必勝百家樂策略
必勝百家樂策略描述::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保險行業的發展,有不少的保險公司在發展的道路上漸漸地暴露出一些問題。自事件的發生后,保監會加大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近日,保監會釀人身險新規,規定新產品能否出爐取決險企的償付能力。  保監會就人身險新規征求意見——將新產品的審批或報備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緊密掛鉤,對保險公司提出合理設置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以及禁止保險公司歪曲保險產品的實際功能等,是這次新規的核心要點。背后折射出保險公司回歸保障、加強成本管理的監管思路。  不斷變化中的市場環境,倒逼監管新規加速落地。新聞媒體者昨日獨家獲悉,在2011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保監會正在就時下市場新熱點、新問題醞釀補充規定,目前正在內部征求意見階段。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將新產品的審批或報備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緊密掛鉤,對保險公司提出合理設置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以及禁止保險公司歪曲保險產品的實際功能等,是這次新規的核心要點。背后折射出保險公司回歸保障、加強成本管理的監管思路,但在部分保險公司看來,其中有些要點可操作性存有難度。  “超冷門”險種或被叫停  近年來,隨著地方資本的紛至沓來,保險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保險產品數目在一夜間放量增長,各種有趣、奇葩的險種不斷奪人眼球。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保監會近期叫停了博彩性保險產品,并通過這次新規首度明確人身險產品(壽險、健康險、養老險)的依法合規等開發原則。  據多家保險公司人士透露,征求意見稿中多處內容都強調產品設計要符合消費者實際需求。如在設定保障范圍時,應避免出現以下五類情況:保險責任過窄,無實際保障功能,無定價基礎,比如發病率極低的健康保險等;制造宣傳噱頭,比如歪曲產品的實際功能,與新聞熱點相連;博彩行為,比如保險事故為無損害的隨機事件;給付時間與金額計算過于復雜、計算基數易混淆;減輕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責任,比如不合理延長或變相延長等待期。  此外,按照業內人士對征求意見稿的解讀,如果有保險公司的相關保險產品“超冷門”,可能會面臨被叫停。征求意見稿提出,已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存在以下情況的,保險公司應停止使用:最近12個月內保費收入低于100萬元且新增被保險人少于100人的(經營不滿12個月的險種、開業不滿5年的公司除外);自審批或備案之日起連續6個月內無新單保費收入的。  新產品能否出爐取決償付能力  高現金價值產品成為近年來中小保險公司簇擁而上的吸金險種。這些產品具有明顯的“三高”癥——高準備金、高資本占用、高退保率。這些“三高”產品不僅“吞噬”掉保險公司大量資本金,更令整個保險業行駛在融資的高速公路上。  知情人士透露稱,為了從源頭上避免保險公司過度開發這些高資本消耗產品,征求意見稿中將新產品報送條件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掛鉤。“要求報送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或備案的,保險公司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預測償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于150%。”  此外,在投資收益假設方面,征求意見稿中也有相應規定:關于投資收益的假設應符合對相關資產回報率的合理預期和保險公司過去5年的(開業不滿5年的公司為開業以來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條內容如執行,將影響到保險公司相關準備金的提取。  現金價值規定之爭  對于征求意見稿中的上述兩大要點,業內人士多數持認同觀點。但對其中提及的現金價值部分內容,有保險公司精算人士表示,在操作上存有難度。  上述人士口中所述的現金價值部分,具體是指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保險公司應合理設置退保現金價值,現金價值計算應符合一般精算原理,與保險責任、保險期間、交費方式等相對應;避免出現兩種情況:利用現金價值結果誘導客戶提前退保、現金價值過低損害消費者退保利益。  為避免出現利用現金價值結果誘導客戶提前退保的情況,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對于首年末或第二年現金價值與已領取生存金之和大于已交保險費的,保險公司總精算師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充分論證現金價值計算合理性并預測保單存續期間。若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小于3年的,保險公司不得報送該產品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備案或審批。  “此規定是要求保險公司不能將現金價值定得過高,是針對眼下急劇放量的高現金價值險種。這些產品的特點是期限較短、預期收益較高,易引發退保。”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公司長時間過度依賴于高現金價值產品,不利于公司長期穩定經營。  此外,為避免出現現金價值過低損害消費者退保利益的情況,對于躉交個人兩全保險、躉交個人年金保險,首年末現金價值與已領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躉交保費的90%,第二年末現金價值與已領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躉交保費的95%;對于期交個人兩全保險、期交個人年金保險,首年末現金價值與已領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交保費的75%,第二年末現金價值與已領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交保費的85%。  此規定旨在倒逼保險公司加強傭金管理,壓縮日漸高企的保單成本,提高長期保單的持續率。但多位受訪的保險精算人士表示,操作難度較大。“75%,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期交產品上的首年成本要控制在25%以內。但現實情況卻是,眼下期交產品的首年成本普遍高于50%,光首年支付給的傭金成本就高達40%左右。一下子要攔腰砍掉一半成本,這對于本來就面臨增員難的保險公司來說,無疑雪上加霜。”  慧擇提示:綜上可知,保監會釀人身險新規,明確指出償付不達標險企不得報新產品。這一措施在一定方面可以激勵保險公司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償付不達標的保險公司的發展更加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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