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防范風險保險理賠難:娛樂城推薦大全
娛樂城推薦大全描述::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保險已經深入家家戶戶,但是您在購買了保險后,遭受意外時進行保險理賠總是會遇到一些問題,那么您怎樣在發生意外時就做好防范準備或者進行事后處理呢?下面就以多個案例來講解一下。 案例一:遭遇火災得不到賠付 年初,張先生在當地某保險公司購買了5份安居綜合保險。合同約定:每份安居綜合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是1.5萬元,其中金額是1萬元,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限額是5000元,保險時間為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止。 不久,張先生家中一小家電發生故障,意外引發火災,家中不少物品受到了嚴重損傷。心煩意亂的張先生先是做了現場清理,然后便請人把那些燒傷受損的物件全部拉走了。當時的火災現場,張先生也未進行拍照。 第二天,張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他了解相關情況后,給予他的答復是,房屋修繕費保險公司會酌情賠付,但燒損的家用電器因無法核實情況,無法證實其數量及價值,不會予以賠償。張先生大感意外,想不到結果會是這樣。 保險專家解釋:投保人家中若發生了類似意外,首先要做的是保護好損失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查定損。如果保險公司未能及時到達,自己應把現場狀況多方位進行拍照留存,以備保險公司在定損時有“據”可查。 案例二:車險定損費用被低估 2014年2月,劉先生駕車出門時,與迎面駛來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自己的車不能正常行駛。事故發生后,劉先生打電話給交警和承保公司。交警認定劉先生負全責。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車輛損失評估價格太低:一則劉先生的車要靠吊車和拖車的幫助才能送去修理廠,這會產生費用;二則保險公司給出的車輛損失評估價格只有損失價格的一半。 多次協商未果,劉先生便自行修理,同時申請物價局進行物價定損。之后,劉先生一紙訴狀把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該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吊車費等費用。最終,劉先生打贏了官司。 保險專家提醒:在現實生活中,定損費用嚴重低估的情形也常有發生,遇到類似情況,不妨先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假如協商不妥,最好便像劉先生一樣,采取委托物價局對維修費用定價,并訴諸法院去解決。 案例三:離婚養老保險也要分 2014年5月,由于家庭瑣事的隔閡,王女士和馬先生夫妻決定離婚。但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雙方對馬先生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賬戶中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3萬余元產生了分歧,王女士認為,馬先生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3萬余元,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繳納的,屬于,應該進行分割,馬先生則認為這是個人財產,不應分割。那王女士和馬先生的說法,誰是正確的呢? 保險專家提醒: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院應予支持。對于商業保險,如果是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或繼受所得的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 依此可見,馬先生個人養老金賬戶中個人實際繳付的保險費3萬余元,應分給王女士一半,也就是說1.5萬余元是應該分給王女士的,但因個人養老金賬戶保險費用支取的特殊性,不能隨便支取,則可以采取變通的辦法,馬先生拿1.5萬余元現金補償給王女士即可。 慧擇提示:根據上面案例可以知道,購買了保險也要做好防范措施,并且及時向保險公司理賠,要是在理賠時遇到困難,可以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求得最佳理賠,減少自身風險,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進行法院訴訟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