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國人壽15個月120條失信記錄:百家樂賭場經驗

時間:2023-11-19 23:33:09 作者:百家樂賭場經驗 熱度:百家樂賭場經驗
百家樂賭場經驗描述::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alt=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中國人壽15個月120條失信記錄 >  資料圖  近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頁面中發現,中國人壽(601628,買入)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稱“中國人壽”)多個地方分公司赫然出現在這個失信“黑名單”中。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開表示,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題,債務人逃廢債務、規避甚至抗拒執行是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頑疾。  在此背景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7日印發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以下簡稱“失信被執行人規定”),其中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一名單也因而被業內稱為失信黑名單。  15個月內120條失信記錄  記者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資料統計,截至2016年10月9日,中國人壽共有120條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絕大多數上失信黑名單的是中國人壽旗下的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截至記者查詢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約有82個分公司在失信黑名單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也沒能幸免,約有32家分公司在列。  記者還發現,多數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記者在失信名單中發現,中國人壽最早的失信記錄發生在2015年7月2日,執行法院為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支公司應賠償原告38.13416萬元,但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顯示,該支公司全部未履行。  中國人壽最近的一條失信記錄則發布于10月9日,法院判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市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陳建團車輛維修、配件費以及拖車費、車輛維修及配件費用、租車費共10萬余元,但該支公司并未及時支付。  事實上,不止中國人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記者調查發現,中國太平洋(601099,買入)保險的6家分公司也在失信名單中。  對于保險行業的失信情況,保險法律師陳為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己接觸最多的是財產險案件和交強險案件,其中交強險案件量最大。全國每天都發生大量的交通事故,而基層人民法院大多數都成立了專門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近幾年每個基層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都在兩千起以上,所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案件方面存在失信的比例相對較大。  公開資料顯示,實時更新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同時通報給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進而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記者調查發現,失信名單并非永久性的。陳為濤向記者表示,根據失信被執行人規定,當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或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其“黑名單”。  “保險公司很少故意失信”  對于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失信現象,保險法律師李偉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保險行業中,經法院判決或是調解的案件,其實很少存在故意不賠付的現象。每一起案件,只要申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理賠權益,保險公司就會按公司理賠程序進行賠付,可能因案件復雜,加之保險公司案件數量多,導致理賠款不能及時到賬,這是導致保險公司上失信“黑名單”原因之一。  對此,陳為濤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后,保險公司內部對執行費等費用難以處理,同時保險公司賠付過程中與法院和執行申請人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  對于中國人壽賠付流程,記者致電中國人壽客服詢問,對方表示不清楚法院判罰后公司內部的賠付程序,但客戶保單出險的賠付流程是客戶向保險公司提供理賠資料,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理賠時間大約兩個月。  對此,法治周末記者向保險法律師李偉咨詢了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他表示,保險公司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書后,理賠部門要收集全案證據照片,并上傳公司內部理賠系統,再由核算人員按照法律文書重新審核計算理賠金額,并制作理賠計算書;后上報本公司及上級公司領導審批,經審批后,理賠部門將理賠金額交財務劃款。  不過,陳為濤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事實上保險公司賠付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而這也會導致保險公司登上失信黑名單的原因之一。  對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法治周末記者向多位保險業內人士咨詢。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經理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自己在實際操作時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說,有可能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某些項目費用,在保險公司系統內并沒有此項,所以保險公司在賠付時,通過系統已有項目對此項進行賠付,但一些賠付金額就與法院判決信息“不對稱”,導致法院查款時出現誤解。  李偉也向記者解釋稱,有的保險公司在向法院打款過程中,會將賠款分類、分期支付,導致法院查款困難或是所查收款數額不一致,從而導致申請人或法院被誤導,認為保險公司未履行判決義務。  “有時候申請人對保險公司財力狀況不了解,缺乏信賴,在未與保險公司充分溝通情況下產生種種誤會,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付。”李偉說。  此外,保險法律師陳為濤還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保險公司還可能因為內部在法律文書、證據材料等方面傳遞不及時,導致賠付延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經理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對于這種非故意導致失信的情況,保險公司應先與法院溝通,確認款項后再打款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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