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后月薪由2.5萬降至1200”公司這樣做合法合規還能更狠換成是你該怎么辦:娛樂城推薦平臺

時間:2023-11-25 05:21:35 作者:娛樂城推薦平臺 熱度:娛樂城推薦平臺
娛樂城推薦平臺描述::看到一條新聞:廈門一家美資物流公司的大客戶經理,已經工作24年,工資高達月薪2.5萬,3年前的一次體檢,被確診為肝癌,住院的次月,他看到的工資條就只有1200元了。   1200元,這就是他病假醫療期間的薪酬。  管你為公司賣過多少年命,管你之前為公司創造過多少價值,管你之前月薪多少,一旦不能繼續創造價值,公司就會把你“拋棄”,這就是現實。  01  公司這樣做“合法合規”?  患上肝癌,本就是治病花錢如流水,正需要錢的時候,還遭遇月薪2.5萬到1200元的斷崖式下跌,換誰都難以接受。  但這樣的事情,公司做的“合法合規”。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年前的廈門最低工資標準就是1500元,那公司開1200元的工資無可厚非。  至于員工對為企業服務那么多年,做了很大的貢獻,企業可以出于“情分”酌情多給,但是這只能是“情分”,而不是“義務”。  其實,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已經明確了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原則,讀來都挺讓人“心寒”的。  但對企業來說,這樣做確實也很無奈。  長期休病假的員工,不能為公司創造任何價值,反而還要支付成本,而支付的成本,除了明面上的工資,還包括要為員工支付不低的社保費用。  而且企業也會擔心,一旦開了口子,就可能有人鉆空子,比如貓妹就知道有人靠“病假條”來薅公司的羊毛。  對于企業來說,日子也不好過。  02  公司甚至還可以更狠  廈門的案例中,企業為員工支付了3年的病假工資。現實中的更多案例,公司卻選擇更狠的方式來“甩包袱”。  ● 比如某知名科技公司員工魏延政,離世前還撰文講述在他癌癥截肢后最無助的時候,公司與他終止合同。  ● 在職工患重病時,用人單位迅速撇清關系的并不少見,耳熟能詳的,有某大學開除患癌女教師,還有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患癌姑娘“被離職”。  患病期間,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是這樣寫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里,“醫療期”是,它所指的,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員工看病期間,而是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定的,從3個月到24個月不等。  醫療期外,企業就可以跟患病員工解約了。  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通過支付賠償費和醫療補助費的方式與“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解約。  而一旦失業,對于患病的員工來說,損失的除了工資,還有醫保待遇,對于生病的人來說,醫保還是能解決不少問題的。雖然可以通過上居民醫保的方式做一個補救,但不管是報銷比例、還是報銷限額,居民醫保都要比職工醫保遜色不少。  03  因病“失業”,你該怎么辦?  生病的風險,誰也沒法預測,尤其是現在很多人都在拼命透支身體。  對于此類風險,普通人又該如何抵御?  首先,是沒錢看病風險。  ● 一方面,肯定是存錢。手里有錢,心里不慌。賣套一線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子,還是能支撐很久的。  做不到怎么辦?那就尋求外援。  ● 社保是個好幫手。雖然社保只是基礎,保障的是低層次的需求,但聊勝于無。  ● 除此之外,還有商業保險,不管是貓妹常常推薦的百萬醫療險,還是重疾險,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是收入損失風險。  收入損失,不僅僅是患病期間不能上班的損失,還包括病愈后可能無法從事原有強度的工作所導致的轉崗損失。  這種情況下,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重疾險了。重疾險的賠款不與醫療費用支出掛鉤,可以用于彌補這部分損失。就像是重疾險創始人伯納德醫生所說,“醫學只能挽救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卻不能挽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  現在,貓妹突然能理解為啥有人給自己買了500萬保額的重疾險了。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大貓財經。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贏家財富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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